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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残值 意义(融资租赁残值归出租人)

美食 2023-09-07 23:54:57103本站Amanda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时如何确定租赁物价值?

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与租赁合同平行的一种租赁合同,往往是一种长期的合同,其中有租赁合同的内容,也有金融融资的部,有自身鲜明的特点。融资租赁合同在长期的履行中,双方需要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物的情况也并不罕见。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和你说一说“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时如何确定租赁物价值?”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时如何确定租赁物价值,在双方存在争议时,有以下4种方式:


1、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有约定按照约定,这是不变的法则。


2、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来确定;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按照双方约定的折旧与残值来确定。


3、根据前两项规定的方法仍然难以确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

----实在确定不了,就请评估机构介入了。


4、当事人认为根据前两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


----根据上述两种方式,能够确定租赁物价值,但是一方认为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的,还是走评估程序。


《国杰律师说》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在提前解除的情况下,有关租赁物的价值是一个必然争议的问题,因为在价值评估方面,不同的评估法对同一个财物的价值评估可能有云壤之别。因此,不要认为交给评估机构就万事大吉了。法律是一个处处充满了细节、每一个细节都有技巧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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