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中获利怎么算的(黄金的收益是什么意思)
有网友推给我这个问题。
第一反应是,你笨啊,你挖出来一吨黄金,为啥让人知道呢?是吧。时不时的,啊,消费一点,老凤祥、周六福、周大福?周啥福?
开个玩笑,别乱认真。
首先,祖宅。
那得看多祖,唐宋元?房子都是文物了,那地下的金子必定也是文物了。即便的确是老子的老子的老子的老子埋的……啊这几代了?总之,文物你敢随便消费啊?不敢的。
民法典
第253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文物保护法
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6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见,法律也并未完全禁止公民对文物的所有权,但重点在后半句,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规定。
国家肯定是不准你卖了获利的,更不会允许你卖到国外去的。
但是呢,你可以捐给博物馆,获得一面光荣的锦旗,和少量物质鼓励。
第二,挖出来。
挖出来这个词,那得是地里吧,不是墙里面吧,也不是床板里面吧。地可不是咱家的,祖宅是你的祖宅,但那也不能确定往地底下埋金子的是你的祖先,对吧。
咱只有挖的动作,没有埋的动作,无人证明。
即便真是祖先埋的,祖先只有一个后人吗?独占吗?
第三,一吨。
好家伙,众所周知,吨是重量单位,黄金的密度按19.23g/cm³算,体积约51921立方厘米。如果把它当作一个方形体,开个立方,边长37,估摸着微波炉那么大。个头虽不大,只怕一个人是搬不动了。
「为什么要强调这点呢?因为照金子的单价,可能影响量刑呢。」
那么,说到归自己还是归国家,还有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如果是爷爷,为了在某个大锅饭的年代保平安,埋在地底下,又给后人留下了单据之类,之后儿子建房,指定往这块地上建,金子上也有可印证的标记。
那可能真是您家的。
就这,首先还要先排除金子的文物属性;其次,是文物的话也要法律规定该文物能个人持有。
第二,如果无法证明这金子属于您家,那妥妥的,属于国家。
为什么呢?请接着看。
A:假如这一吨金子,是个不规则,没经过开发的状态,那叫做矿产资源。
矿藏资源和水资源一样,属于国家所有。想私自开采金矿吗,在中国可别想私自淘金,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第343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假如这一吨金子,是金条的外观,那么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埋藏物。
埋藏物,是指长期埋藏于地下或包藏于他物之中,是其所有权归属已无法证明的物。
依民法典规定,发现埋藏物的做法参照拾得遗失物,那必定是要上交的。
第319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两天刚科普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方式,再列一下。
第314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6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后,题外话。
除却其他因素,私人之间买卖少量实体黄金,可以吗?
当然可以,那是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说,买的金戒指卖给别人换点钱,这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法律保护合法来源的金子。
而买卖一吨黄金,或金子换金子再还钱的方式变现黄金,看看有什么规定呢?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暂不因私相买卖这个行为就构成刑事犯罪,但是1吨可有非法经营罪等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7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第13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且金子的来源不合法,那千万要注意了。
刑法规定的罪名挺多的。而且来源不明的金子别帮人买卖,搞不好就是涉案物品。
所以,为了安全着想,真挖出来还是上交国家吧。
不然,兄弟几个首先就要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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